(1)爆破工必須政治可靠,工作認真負責,經學習訓練并具有一定的經驗。
(2)放炮前,在與爆破地點有關的通道上均應配掛警戒牌,并吹口哨或大喊“放炮了”。
(3)放炮前要熟悉掌子面的炮眼排列情況,炮眼數(shù)目、深度、清除里面的礦巖粉、石塊等,發(fā)現(xiàn)不符合技術要求的炮眼應及時處理。
(4)起爆材料的加工必須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①加工超爆管必須在單獨房間進行。加工臺要有突起的邊緣,并鋪軟墊。
②導火線有缺陷和折曲部分必須切除。
(5)起爆藥包的加工,只準在爆破現(xiàn)場的安全地點進行,每次加工量不超過該次爆皮需要量,雷管插入藥包前,將藥卷頂部的底打開,用銅、鋁或木制的錐子在藥卷端部中心扎孔。
(6)裝藥時,用手輕輕拉直導爆管,不要拉得太緊,用木棍一個一個順序地、輕輕地推送到炮眼里不得沖撞。
(7)沒有炮泥的煤眼不準放炮,炮泥用不燃性的、可塑性的梭散材料制成。禁止使用塊狀的材料做炮泥。
(8)嚴禁打眼、裝藥平行作業(yè);嚴禁用鐵棍藥;嚴禁使用煙火、明火照明。
(9)填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①裝藥后,必須保證填寒質量。
②沒有炮泥填寒的炮孔禁止起爆。
③填塞時,防止起爆藥包引出的導線被破壞。
(10)明火起爆時,應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①掘進工作面、擴幫、挑頂和淺孔采礦必須采用一次點火。成組點火時,一人不超過五組。
②二次爆破單個點燃時,必須先點燃信號管或計時導火索,其長度不超過該次點燃最短導火索的三分之一,但最長不超過0.8米。
③導火線的長度,保證人員撤到安全地點,但最短不小于1米。
④豎井、斜井和吊罐、天井工作面爆破時,禁止采用明火爆破。
⑤點燃導火線前,切頭長度不大于5厘米,一根導火索只準切一次,嚴禁邊裝邊點或邊切邊點。
⑥從最后一個炮響算起,井下15分鐘,露天5分鐘內不得進入工作面,炮煙末排出,禁止進入。
⑦井下禁止單人點火。
(11)嚴禁任何人看回頭炮。
(12)處理盲炮必須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①發(fā)現(xiàn)盲炮必須有廛處理,否則應在附近設明顯標志,并采取相應的措施,做好交接手續(xù)。
②難處理的盲炮,應在安全員指導下進行。
③處理盲炮時,在危險區(qū)域內禁止做其它工作。處理盲炮后,要檢查和清除殘余的爆炸材料,并確認安全時才準作業(yè)。
④處理盲炮,可采用再裝起爆藥包或打平行眼裝藥(距盲炮孔不小于0.3米)爆破處理。
⑤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藥包,禁止用風吹。
(13)使用后剩余的炸藥、雷管、引線等應及時退回材料庫,嚴禁到處亂扔,禁止轉手移交。












